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郄某某诉郄某某、鹿泉市上庄镇大车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郄某某
张林涛(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张智栋(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郄某某
赵翠莲
鹿泉市上庄镇大车行村村民委员会
王英哲

原告郄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林涛、张智栋,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郄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翠莲。
被告鹿泉市上庄镇大车行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仲田望,任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英哲,该村法律顾问。
原告郄某某与被告郄某某、鹿泉市上庄镇大车行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车行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文卿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林涛、张智栋及被告郄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翠莲、被告大车行村委会委托代理人王英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麻地2亩,原、被告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需要有关行政部门确定权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郄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麻地2亩,原、被告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需要有关行政部门确定权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郄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张文卿

书记员:薛彩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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