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郄某某
张林涛(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张智栋(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郄某某
赵翠莲
鹿泉市上庄镇大车行村村民委员会
王英哲
原告郄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林涛、张智栋,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郄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翠莲。
被告鹿泉市上庄镇大车行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仲田望,任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英哲,该村法律顾问。
原告郄某某与被告郄某某、鹿泉市上庄镇大车行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车行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文卿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林涛、张智栋及被告郄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翠莲、被告大车行村委会委托代理人王英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麻地2亩,原、被告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需要有关行政部门确定权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郄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麻地2亩,原、被告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需要有关行政部门确定权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郄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张文卿
书记员:薛彩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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