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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某与上海商益趣工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正军,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商益趣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谢修廷。
  原告邵某某诉被告上海商益趣工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商益趣工贸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使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建良

书记员:王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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