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一部刑诉〔2020〕492号
被告人谭茶金,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21965********,汉族,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无业,现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镇**路。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88年9月12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7月17日被新建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11月13日被新建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11月10日被新建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后转社区戒毒三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0月15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茶金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谭茶金在南昌市新建区龙珠小区建设银行对面的巷子里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谭某某出售了一粒麻古和一小袋冰毒。
2、2019年9月28日,被告人谭茶金在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龙珠小区建设银行对面的巷子里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程某某出售了一粒麻古和一小包冰毒。
3、2019年10月5日,被告人谭茶金在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礼步湖旁边的大峡谷网吧附近向吸毒人员程某某贩卖毒品“ 麻古”二粒和“冰毒”一些,吸毒人员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人谭茶金支付毒资400元人民币。
4、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谭茶金在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龙珠小区建设银行对面的巷子里向吸毒人员熊某某出售了一粒麻古和一冰毒,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0元。
2019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谭茶金抓获归案,并在被告人谭茶金的身上扣押无色晶体为0.4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信息、归案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谭某某、熊某某、程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谭茶金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
5.称量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茶金四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并现场查获毒品0.4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谭茶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涂晓扬
2020年2月17日
附:1.被告人谭茶金现羁押于南昌市新建区看守所;
2.案卷卷宗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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