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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0 评论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公诉刑诉〔2019〕253号

被告人某某,男性,196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221965********,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瑞昌市,住瑞昌市某某**组,高中文化,现任瑞昌市湓城办事处瑞丰村二组组长。2010年8月23日因犯受贿罪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5月刑满释放。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经本院批准,并由瑞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瑞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12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1、2Ol2年周某某(已起诉)、周某甲(已逮捕)和被告人胡某某谈合伙开发瑞丰村二组生产生活用地,周某某为让被告人胡某某在项目中给予关照,提出每个月发l万元工资给被告人胡某某,被告人胡某某同意后周某某、田某某(不起诉)与瑞丰村二组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后周某某、田某某挂靠瑞昌市诚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龙泉福居”、“南苑丽景”两个项目部并约定专款专用。被告人胡某某自2Ol3年1月至20l7年1月每月领取l万元,20l7年2月至2019年1月每月领取6千元工资,共计领取工资63.4万元。被告人胡某某将周某某、田某某应上交的土地保证金由200万元变更150万元,土地保证金比协议约定时间晚交6个月,比协议约定时间早退13个月。

2、2015年7月2l日,被告人胡某某投资2OO万入股龙泉福居项目,协议约定一年后返还本金、两年半返还同等本金的分红,不得中途退出投资,否则视为违约。后被告人胡某某以其是瑞丰村二组组长,可以将土地出让金l228.34万元汇至周某某龙泉福居项目账户,要求周某某将其入股的200万元得款560万元,周某某为减少自己资金成本及利息,同意被告人胡某某的要求,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形式向被告人胡某某行贿360万元。

3、2016年,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合伙承建龙泉福居项目5、6、7号楼,余某某承建龙泉福居1、2、3、4号楼,被告人胡某某与众鑫混凝土公司刘某某签订供货合同后,被告人胡某某向众鑫混凝土公司索要8万元好处费,众鑫公司予以支付。

4、2016年,王某某向被告人胡某某提出承包龙泉福居项目的水电工程,被告人胡某某同意并要求王某某给予其8万元好处费,后被告人胡某某在王某某工程款中将8 万元予以扣除。

5、2016年,郭某某向被告人胡某某提出承包龙泉福居项目的真石漆工程,被告人胡某某同意并要求郭某某按元钱一个平方支付被告人胡某某回扣款,郭某某共支付12000元给被告人胡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瑞丰村二组会议记录、股份转让协议书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甲、刘某某、王某某等证人证言;3.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二、挪用资金

2015年11月17日、11月27日周某某伙同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被告人胡某某瑞丰村二组组长身份,将瑞昌市湓城街道办事处代管、用于村集体建设土地出让金1228.34万元汇至周某某龙泉福居项目,周某某将该资金用于支付周某乙、田某某购买土地款及利息525.6万元、转让股份款271.29万元,转被告人胡某某4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瑞府办抄字【2012】48号抄告单、瑞丰村二组会议记录、股份转让协议书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周某某、邹某某等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0.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某伙同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被告人胡某某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瑞丰村二组土地出让金1196.89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瑞昌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喻君龙

2019年9月30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于瑞昌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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