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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诈骗案)_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Comments0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一部刑诉〔2020〕237号

被告人王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9********,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区**楼**室,农民。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于2020年6月24日对其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于2020年7月30日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定西市安定区看守所。

本案由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先后冒充定西市人民医院、定西市卫健委、定西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并将自己所使用的两个微信号互动聊天记录截图发送给被害人来证明自己系上述单位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进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在此前提之下,被告人王某以帮助被害人调动工作、为被害人孩子报名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高某某、丁某某、王某某、魏某某、马某某、景某某、赵某甲等人共45.7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2月,被害人高某某及妻子常某某在被告人王某家串门聊天时,高某某向王某诉说其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工作生活多有不便,王某听后称其在定西市卫健委工作。高某某夫妇遂问王某是否可以将常某某从岷县调到安定区工作,王某告诉高某某夫妇她想想办法。2018年7月,王某打电话给高某某夫妇,谎称某领导准备把自己的亲戚从陇西调至定西工作,但其亲戚不愿到定西工作,正好可将常某某调到安定区福台中学或者东方红中学,托人跑关系需要15万元。当天下午,在安定区新城区一农家乐,高某某夫妇交给王某现金15万元。王某拿到钱后用于个人花销,并未给常某某办理工作调动事宜。后高某某夫妇追问王某事情办理情况,王某以“钱已送领导,事情正办着呢”、“领导最近很忙,过一段时间就合适了”、“领导在开会”等理由搪塞。2019年7、8月,高某某遇见王某,王某称其调到了定西市委组织部工作。后经高某某打听,定西市卫健委、定西市委组织部没有名叫“王某”的工作人员,高某某意识到自己被王某所骗,便要求王某退还15万元,王某则继续谎称事情正在办。2019年年底,王某在推脱不过的情况下,称事情未办成。至2020年5月27日,王某退还高某某、常某某现金11万元。

2.2019年6、7月份,被害人丁某某在一次饭局中与被告人王某相识,王某谎称是定西市卫健委的领导,后二人一直保持联系。其间,王某经常向丁某某讲一些定西市委市政府、安定区委区政府领导调整、干部调动的事情,丁某某对王某是定西市卫健委领导的身份深信不疑。2019年9月份,丁某某与王某在吃饭过程中,王某自称“国庆节后,我就调到定西市委组织部工作,担任干部一科科长”。丁某某听到此消息后,便想着与王某搞好关系,将来自己的生意、儿子警校毕业后找工作还需要王某的帮衬。从2020年3月开始,王某以“嫂子住院”、“房屋装修买家具”、“与丈夫离婚”、“朋友出车祸”等理由向丁某某借款,多次骗取丁某某钱款共计25.5万元。

3.被害人王某某与被告人王某的堂哥王某甲为同学,2006年王某某认识了王某。2019年9月份的一天,王某某向王某甲诉说其与妻子何某某长期分居两地的事情,王某甲告诉王某某被告人王某在定西市委组织部上班,看能否帮忙,王某某从王某甲处要了王某的电话后,问王某能否把其妻子何某某调到临洮县工作,王某告诉王某某调动其妻子的工作需要2万元跑关系。2019年10月28日,王某某通过微信给王某转账2万元。此后,王某某追问王某其妻子调动工作的事情,王某则以“领导忙着呢”、“还没有上会研究”、“上会研究的时间推迟了”、“中央督导组的检查完了再说”等各种理由推脱。

4.201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经常到定西市安定区某某店购买护肤品、做护理,结识了被害人魏某某,王某自称在定西市委组织部工作。2020年6月16日,魏某某向王某诉说其儿子将于2020年7月份参加中考,问王某是否可以找关系,帮其儿子考到定西一中或者东方红中学,王某称可以帮忙。2020年6月17日,王某告诉魏某某已经托上关系,但需要花费1万元,于是魏某某通过微信给王某转账1万元。

5.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马某某为远房亲戚,王某在与亲戚的交往中自称在定西市卫健委、定西市委组织部工作。2020年1月21日,马某某在渭源县大安乡非法打猎,被渭源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20年1月22日,马某某认为王某在定西市卫健委工作,认识的领导多,便打电话问王某是否可以为其找关系,以减轻或者逃避处罚。王某称可以帮忙,并称托人找关系需要1万元。于是马某某通过微信给王某转账1万元。后马某某多次询问王某事情办理情况,王某均以“正在找关系”、“已经托人”等理由推脱。

6.201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经常到定西市安定区某某店购买护肤品、做护理,结识了被害人景某某。王某自称在定西市政府上班,主管教育,二人聊天中,王某经常说“经常下乡”、“上班很忙”、“下乡检查工作”、“有些大领导的饭局我参加,尕领导的我还看不上去”之类的话,王某在接打电话时也经常称对方为“×领导”。景某某对王某的身份深信不疑。2020年5月13日,景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询问王某是否可以将其亲戚的孩子报到福台幼儿园读书,王某说她问一下。2020年5月14日,王某通过微信聊天告诉景某某能帮上忙,但需要2000元托关系使用,景某某便通过微信给王某转账2000元。

7.2019年初,被告人王某经赵某乙认识了在安定区称钩驿镇政府工作的赵某乙的姐姐赵某甲。赵某甲与王某熟识后于2019年5月托王某为其调动工作,王某称可以帮忙调动,但需要8万元托关系。赵某甲准备了8万元现金,约王某在某某餐饮楼吃饭。吃饭期间,王某称想要调到好一点的单位8万元不够,还需要4万元。赵某甲将8万元现金交给王某,一周后的一天下午,赵某甲又准备了4万元的现金并交给了王某。赵某甲将12万元的现金交给王某后等待调动工作的消息,王某以这次没有办成,等下一次能不能办成为由推脱。

8.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驾车到定西市中医院,保安张某某在门口拦截。王某称其在定西市委组织部工作,张某某便放行了王某车辆,为了联系方便,双方添加了微信。后张某某为了提高工资待遇,想调动到安定区保安公司工作,便一直与王某保持联系。王某在微信中称“我在上班”、“在兰州开会”、“在陪领导下乡、视察、出差”、“陪同中央主题教育第五巡回督导组调研”。2020年6月,张某某托王某将其调到安定区保安公司工作,王某称需要3万元现金用来活动关系,张某某准备了3万元的现金后,一直未联系到王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辨认笔录;7.微信聊天、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检察官:贾晓林

检察官助理:李小娟

2020年10月28

                                      

附件:

1.被告人王某现羁押于定西市安定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4册;

3.起诉书15份,量刑建议书6份;

4.扣押的手机1部随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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