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大检三部刑诉〔2019〕1854号
被告人毛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41997********,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镇**村**组**号,住四川省仪陇县**村**桥,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8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逮捕。
经依法查明:
被告人毛某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将淫秽视频和图片上传至服务器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8路1号的百度网盘后,通过在暗网中文交易平台发布淫秽电子信息交易帖的方式贩卖、传播。经鉴定,毛某存储在百度网盘发布至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淫秽文件共计1063个,其中图片1021个,视频42部。
被告人毛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牟某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陈一娜
2019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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