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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徐某某、弓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_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Comments0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肥检刑诉〔2020〕3022号

被告人徐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091993********,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古交市,住山西省古交市**村**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3月3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弓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811989********,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古交市,住山西省古交市**村**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3月3日被肥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肥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诈骗罪,被告人弓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9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徐某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在手机APP“**直播”等软件中,直播自已进行的裸体淫秽表演,收取他人的打赏费。在直播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提供自己私人QQ号,并以可以看到更为刺激的淫秽表演为由,告知他人加入其为好友,以进群费、道具费、视频管理费、打赏费等多种理由,要求入群人员向其转款。被告人弓某某某在被告人徐某某淫秽表演牟利过程中,为其提供转款账号、收款、偶有协助其回复网友等行为。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共计收取他人转款53000余元。

在此期间,李某某、赵某某、宋某某为了能看到淫秽表演,先后添加了被告人徐某某为好友,并根据徐某某提出的条件,先后向被告人徐某某、弓某某某提供的收款账号转款,骗取李某某等人现金47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照片;2.书证:转款记录、银行流水记录、直播视频等;3.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赵某某、宋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徐某某、弓某某某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手机APP平台,直播自己淫秽表演,并以进群费、道具费、打赏费等理由,收取加入自己QQ空间人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向其转款可以看到刺激表演为由,骗取他人现金47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弓某某在徐某某实施传播淫秽物品、诈骗行为时,为其提供收款账号、收款、偶有协助其回复网友等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弓某某某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是从犯。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肥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陆广林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被告人徐某某、弓某某某现住山西省古交市处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光盘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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