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婺检一部刑诉〔2020〕565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31992********,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群众,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住**镇**号。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2年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1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3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为骗取赔款,多次故意损毁自己邮寄的顺丰快递包裹,再以顺丰快递公司运输不当造成快递破损为由向顺丰快递公司要求索赔,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9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虚构寄收姓名,将香水、护肤品和真丝旗袍从义乌寄往杭州市江干区其暂住处附近,后立即乘坐高铁前往杭州收件地址并取件,取件后将快递物品损毁,随后以运输破损为由向顺丰快递进行索赔。2019年9月16日,张某某从顺丰快递公司骗得快递赔偿款人民币4898元。
2.2019年9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虚构寄收姓名,将香水等物品从杭州寄往义乌其家中,后立即乘坐高铁回到义乌其家中并取件,取件后自行将快递物品损毁,随后以运输破损为由向顺丰快递进行索赔,2019年9月18日,张某某从顺丰快递公司骗得快递赔偿款人民币3465元。
3.2019年10月2日,被告人张某某从东阳寄送快递至其所经营的店内,虚构寄收姓名,将其随身携带的贝壳包以快递件发送至义乌其经营的店内并取件,取件后自行将快递物品损毁,随后以运输破损为由向顺丰快递索赔,2019年10月11日,张某某从顺丰快递公司骗得快递赔偿款人民币3000元。
4.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张某某虚构寄收姓名,将化妆品等物品从义乌寄往杭州其原计划的目的地,随后立即乘坐高铁前往杭州,取件后自行将快递物品损毁,随后以运输破损为由向顺丰快递索赔,2019年10月11日,张某某从顺丰快递公司骗得快递赔偿款人民币4155元。
5.2019年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虚构寄收姓名,将化妆品等物品从义乌寄往杭州其入住的锦城采荷大酒店,随后立即乘坐高铁前往杭州收件地址并取件,取件后自行将快递损毁,随后以运输破损为由向顺丰快递索赔,2019年10月30日,张某某从顺丰快递公司骗得快递赔偿款人民币。
6.2019年11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虚构寄收姓名,将化妆品等物品从义乌寄往苏州其入住的民宿,后立即乘坐高铁前往苏州收件地址并取件,取件后自行将快递内的两瓶香水损毁,以运输破损为由随即向顺丰快递索赔,2019年11月11日,张某某从顺丰快递公司骗得快递赔偿款人民币2350元。
7.2019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虚构寄收姓名,将化妆品从苏州寄往无锡其原计划的目的地,后立即乘坐高铁前往无锡收件地址收件,将快递物品损毁后以运输破损为由向顺丰公司索赔,2019年10月11日,张某某从顺丰快递公司骗得快递赔偿款人民币6135元。
8.2019年11月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虚构寄收姓名,将化妆品从无锡寄往南京其原计划的目的地,后立即乘坐高铁前往南京收件地址取件,取件后自行将快递物品损毁,以运输破损为由向顺丰公司索赔,2019年10月11日,张某某从顺丰快递公司骗得快递赔偿款人民币2350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共诈骗顺丰公司8次,总计诈骗所得27153元。
2019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2020年3月1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顺丰公司进行赔偿并获得顺丰公司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受证据清单及快递单及损坏照片、赔付清单、赔付支付记录、人口信息、归案经过、前科材料;
2.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扣押笔录及其清单;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朱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涛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
2.公安卷二册,检察卷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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