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州检第四检察部刑诉〔2019〕44号
被告人尹某某,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5199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云南省弥渡县人,住弥渡县**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因伪造货币罪,于2019年1月26日被大理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大理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5199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云南省弥渡县人,住弥渡县**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因伪造货币罪,于2019年1月26日被大理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大理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理州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尹某某、王某某伪造货币罪,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被告人尹某某通过QQ教学,掌握了伪造人民币的技术后,邀约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准备打印机、电脑、假币纸等工具,先后在**镇**村**号尹某某家中、弥渡县**镇**街**号附**号租房、弥渡县**城**街**号**租房,仿照2005年版20元劵人民币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并通过QQ等网络联系买家,将用锡纸包装的伪造货币藏匿在充电宝外壳内通过快递发送方式出售,获取非法利益。其中向山东等地出售2100张面额4.2万元。
2019年1月26日14时许,大理州公安局民警在弥渡县弥城镇西顺城街54号租房查获2005年版20元面额冠字号为FS09642736、YF09477632假币、并查获空白印钞纸、联想笔记本电脑,爱普生打印机、高精密手动丝印台、裁纸机,铝箱纸四卷、防伪印油、搓刀、裁纸刀、豉油、钳子、荧光液、防伪印章、印花印章、充电宝外壳等用于伪造货币工具。
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银行鉴定:查获20元冠字号FS09642736、YF09477632的人民币系假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伪造货币、打印机等物证; 2.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物流单等书证;3.检查、提取、扣押等笔录; 4.证人徐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证言;5.被告人尹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货币真伪鉴定意见;7.勘验、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 手机数据提取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霞
2019年10月9日
附:
1.被告人尹某某、王某某现羁押于大理市看守所。
2. 公安卷宗5册、检察卷1卷、光盘5张。
3.涉案物品现扣押于大理州公安局。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