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昌江检一刑诉〔2020〕Z145号
被告人刘某甲,曾用名:刘某乙,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600311988********,汉族,高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昌江县**镇(以下简称昌江县),住海南省昌江县**镇****区**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昌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5月22日由昌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唐德武,海南天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6902010******。
本案由昌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7年上半年起,被告人刘某甲使用微信(帐号:l**h******)进行非法销售“时时彩”、“排列五”和“七星彩”三种私彩。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期间,刘某甲从上家陈某某处获得时时彩赌博网盘(网址已删除)。 2019年初至2020年4月15日,刘某甲从微信昵称“小某某”(微信号:m**********)上家处获得时时彩赌博网盘(网站域名:f5.*******.com,账号:a****,密码为:l**h*******)。2019年中旬至2020年4月15日,刘某甲从微信昵称“G*** l****”(微信号:x*********)上家处获得七星彩赌博网盘(网站域名:http://au1.*********.com,账号:a****,密码为:l**h*******)及排列五赌博网盘(网站域名:http://w1.******.net,账号:a****,密码为:l**h******)。
刘某甲通过上述赌博网站会员账号接受投注,销售私彩,销售所得金额以按天或按期结算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比例抽取渔利后,将剩余的销售额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给上家。其中刘某甲转给陈某某的金额为142915元,转给“小某某”(“老某某”)的金额为1115738元,转给“G*** l****”的金额为299952.74元。刘某甲非法销售私彩的金额共计1558605.7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iPhoneX手机 1部;
2.书证:受案登记表、人口信息基本项查询、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清单及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个人账户交易明细、微信支付账单明细及情况说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
3.证人梁某甲、梁某乙、罗某某、何某某、王某某、杨某某、钟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未经许可,非法销售彩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王耀明
书 记 员:尹江娜
2020年8月20日
(此页无正文)
附:1.被告人刘某甲现羁押于昌江县看守所;
2.案卷贰册、主要证据目录贰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4.随案移送涉案手机壹部。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