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于某某、郭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Comments0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津铁检公诉刑诉〔2020〕7号

被告人于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925199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群众,出生地河北省盐山县,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镇**村**号;现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镇**村**号;因盗窃,于2019年11月5日被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1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于2019年7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7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逮捕。

被告人郭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8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群众,出生地山东省成武县,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成武县**乡**村**号,现住山东省成武县**乡**村**号;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1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19年7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5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7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逮捕。

本案由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某某、郭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2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郭某某及其值班律师王仙仙、被害人霍某某、孙某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9年10月18日2时许,被告人于某某、郭某某在铁路天津站北地下自动取号机旁,趁被害人霍某某躺在地上熟睡不备之机,将霍某某的1部VIVO牌Y97 V1813A型灰蓝色手机盗走。经认定,上述手机价值人民币319元。

二、2019年10月22日2时许,被告人于某某、郭某某在铁路天津西站候车室B21、B22检票口之间的座椅处,趁被害人孙某某熟睡不备之机,将孙某某放在身旁的1部苹果牌iPhone XR 128G型白色手机和1部苹果牌iPhone11 Pro Max 256G型金色手机盗走。经认定,上述2部手机分别价值人民币3100元、人民币7750元。

被告人于某某、郭某某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5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后郭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盗手机未起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刑事判决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夏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霍某某、孙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于某某、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车站监控视频、出租车监控视频;7.其它证明材料: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某某、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检  察  官 魏丽娟

2020年4月9日

附件:1.被告人于某某、郭某某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193页(附光盘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5.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