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
赵某某
赵顺民
赵小整
赵爱珍
赵桂整
赵桂霞
崔静勇(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
漯河沙澧养老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赵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漯河市郾城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赵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漯河市郾城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赵顺民,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漯河市郾城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赵小整,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漯河市郾城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赵爱珍,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漯河市郾城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赵桂整,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漯河市源汇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赵桂霞,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漯河市郾城区。
七
再审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崔静勇,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漯河沙澧养老院,住所地: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铁路涵洞西100米路南。
负责人:沈德丽,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再审申请人赵某某、赵某某、赵顺民、赵小整、赵爱珍、赵桂整、赵桂霞(以下简称赵某某等七人)因与被申请人漯河沙澧养老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5)郾民初字第0215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某某等七人申请再审称:原裁定程序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本院启动再审。
漯河沙澧养老院提交意见称:请求本院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王跃民
书记员: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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