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赤检一部刑不诉〔2020〕Z56号

2021-03-29 尘埃 0 评论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赤检一部刑不诉〔2020〕Z56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性,1999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111999********,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住****小区******房,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20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于2020年7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7月14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21日,刘某某将许某某、吴某某诈骗姜某某的29000元独自占有没有上交,吴某某、许某某因此归责于郑某某。为了追回该笔诈骗所得款,2月25日下午16时许,吴某某、许某某指使陈某某以及傅某某(另案处理)、周某某(另案处理)、“光头”(在逃,身份不详)四人驾驶小汽车在赤坎区金沙湾保利天悦湾附近,持刀强行将郑某某带上陈某某租来的凯美瑞小汽车,将郑某某带到湛江市麻章区祝美村,强逼郑某某归还29000元赃款。当晚20时许,在郑某某承诺再为许某某、吴某某提供两套银行卡和手机卡,并给付2000元现金后,许某某、吴某某指使陈某某等人将郑某某释放。

本院认为,陈某某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陈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赤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