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贾某与董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贾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栾城区人。
被告:董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栾城区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与被告董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素志

书记员: 聂文净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