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0 comments
原告: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谷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朝晖,谷城县五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袁修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谷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洲,谷城县庙滩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谷城县。被告:杜德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谷城县。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袁修某、蒋某某、杜德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原告袁某某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定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袁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计438元,由袁某某负担。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