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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与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薛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汪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薛某与被告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汪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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