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海林,男,196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湖北省罗田县,
被告王解愁,男,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湖北省罗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海林诉被告王解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海林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董海林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海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董海林负担。
审判员 丁俊
书记员: 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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