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葛长安与寓见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葛长安。
  被告:寓见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岑某某。
  原告葛长安与被告寓见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时被告寓见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沈  群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