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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等与榆树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起诉人范某某、范鸿泰、范喜东、刘洪印、温树平诉榆树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审查,本院认为该案由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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