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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水利电力局与英山县石头咀镇付家山村村民委员会行政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英山县水利电力局。组织机构代码01127813-9。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钻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卫东,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英山县石头咀镇付家山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594237645。


申请执行人英山县水利电力局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英水罚(2016)第4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英山县水利电力局提供的英水罚(2016)第4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及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英山县水利电力局作出的英水罚(2016)第4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并由申请执行人自行组织实施。
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审 判 长  王甲寅 审 判 员  闵齐飞 人民陪审员  叶桂斌

书记员: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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