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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熊某行政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英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42088082-5。
法定代表人叶海强,该局局长。
被申请执行人熊某。
经营店名:火焰醉鹅坊。
经营地点:英山县温泉镇温泉北路。

申请执行人英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英环理字(2017)17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英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提供的英环理字(2017)17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及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英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作出的英环理字(2017)17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汪俊
审判员 江军
人民陪审员 叶桂斌

书记员: 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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