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机构代码:09933795-6。法定代表人刘东升,该局局长。被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申请执行人宦翠翠。
申请执行人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英卫计征字(2016)第26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的英卫计征字(2016)第26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执行人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英卫计征字(2016)第26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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