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苗某某
王某
申请人苗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2017年4月1日本院受理了苗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4月6日将被执行人王某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517520.00元,4月7日扣划51750.00元,4月11日交付申请人苗某某,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内0722执160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内0722执160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长:金戈
书记员:张越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