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上诉人(原审原告)苌哲礼,男,1948年9月5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苌哲民,男,1952年2月4日出生。
上诉人苌哲礼因与被上诉人苌哲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09)封民初字第54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起诉共提出两个诉讼请求。其中一个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即确认协议效力之诉。因上诉人系本案所涉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其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且确认之诉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故原审驳回苌哲礼的起诉错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朱光民
审判员 李喜良
审判员 夏智勇
书记员: 刘艳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