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罗某某与罗某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罗某某
黄雷(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陈勇(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罗某

原告罗某某,务工。
委托代理人黄雷(特别授权),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勇(特别授权),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罗某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某于2016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罗某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某撤回对被告罗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原告罗某某已预交),由原告罗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某撤回对被告罗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原告罗某某已预交),由原告罗某某负担。

审判长:齐红兵
审判员:冯建伟
审判员:张均才

书记员:祝贺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