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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程某某。委托代理人匡景春。上诉人(原审被告)于凤华(于风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东起。委托代理人胡志明,黑龙江君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判决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肇东市人民法院(2014)肇东商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肇东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孟庆波 代理审判员 邹士平 代理审判员 李 妍
书记员:张霖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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