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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县检诉刑诉〔2020〕4号 

2020-12-29 尘埃 0 评论

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积县检诉刑诉〔2020〕4号 

被告人马某某,曾用名马某某,男性,1963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9271963xxxxxxxx,东乡族,文盲或半文盲,群众,户籍所在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住xx乡xx村xx社xx号,因涉嫌赌博罪,经积石山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2月29日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10年9月2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1月20日,因赌博被积石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2016年9月24日,因赌博被积石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本案由甘肃省积石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5年1月19日18时许,积石山县公安局从银川乡街道下街口查获马某某组织的马某某1、马某某2、马某某3、马某某4、马某某5、马某某6、马某某7、马某某8、李某某、马某某9、高某某、马某某10、马某某11、李某某2、高某某2、马某某12、马某某13、马某某14、马某某15、马某某16等赌博。积石山县公安局对参赌的15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2016年9月23日16时许,马某某、马某某16、李某某3、李某某4、马某某17、胡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在马某某组织赌博时被积石山县公安局查获。县公安局对参赌的8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3、2018年11月26日,积石山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得知马某某在银川乡下街口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后进行查处。14时许,马某某、马某某18、马某某某、李某某2、马某某某2、丁某某、丁某某2、马某某某3、丁某某3、韩某某、马某某某4、马某某某5、马某某某6、马某某某7、丁某某某、郑某某、马某某某8正在聚众赌博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县公安局对参赌的14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抓获经过、立案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11.26银川乡赌博案现场图、赌博案现场照片、扣押清单、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体格检查表、马某某户籍证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韩某某、李某某、李某某2、马某某某、王某某等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审讯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某一年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积石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旭东

                              检察官助理:王志杰

2020年1月13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7册和证据目录6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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