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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
赵树德(河北秦皇岛群联法律服务所)
郁万彬
田某某
龙丽娜
郁海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原告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杜庄镇小部落村。
法定代表人刘向群,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树德,秦皇岛市群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郁万彬,无职业。
被告田某某,无职业。
被告龙丽娜,无职业。
被告郁海龙,学龄前儿童。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269号。
负责人李洪升,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郁万彬、田某某、龙丽娜、郁海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秦皇岛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曹雪彬
书记员: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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