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秦皇岛市盛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张桂娟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秦皇岛市盛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桂娟

原告秦皇岛市盛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强,总经理。
被告张桂娟。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皇岛市盛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桂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桂娟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桂娟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皇岛市盛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桂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桂娟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皇岛市盛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桂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董晓勇

书记员:刘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