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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与白某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石某某
白某柱

申请人石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乌海市乌达区。
被申请人白某柱,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乌海市乌达区1。
申请人石某某因被申请人白某柱所有的蒙C20713的小型轿车交通肇事赔偿未果为由,于2014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白某柱所有的蒙C20713的小型轿车肇事车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石亮提供自己所有的蒙CJA606吉利牌小轿车一辆作担保。



审判长:塔斯少布

书记员: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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