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原告白某,男,住址抚顺市顺城区。
被告张某某,男,现住抚顺市顺城区。
被告依向前,男,住址抚顺市顺城区。
原告白某诉被告张某某、依向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原告诉称,2016年10月15日,原告白某与被告张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后张某某伙同一名外号“三立”男子,即依向前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原告受伤的后果,原告与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共计22482.3元。
本院认为,经法院多次催告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依向前的准确地址,被告依向前目前正在公安机关的抓获过程中,本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故原告起诉被告地址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白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元,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孔笑月
书记员:蒋美玲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