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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田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栾城区。
被告何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栾城区。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田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田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董会江 陪审员  李佩佩 陪审员  王 敬

书记员:李香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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