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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刘某某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自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倪志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凤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董立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柯建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太玉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建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永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柯际赛,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诉讼代表人王某某,身份信息同上。
诉讼代表人刘某某,身份信息同上。
诉讼代表人赵永春,身份信息同上。
委托代理人熊德武,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怀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所地;怀来县府前东街。
法定代表人侯鑫,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古宏清,河北厚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王某某等11人因诉怀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7行终7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住建局应当就王某某等11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予以答复。县住建局未能按照王某某等11人的要求予以答复,不符合相关规定。但在本案二审诉讼程序中,县住建局于2017年10月26日就王某某等11人申请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书面答复,即《怀来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次日向二审法院递交了该答复书。至此,县住建局已按照王某某等11人的要求,对其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书面答复,王某某等11人已经知晓了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一、二审法院驳回王某某等11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王某某等11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王某某等11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韩锦霞
审判员 李冠华
审判员 江悦

书记员: 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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