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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1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廊坊市安次区。
委托代理人:王超,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思宇,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1,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廊坊市安次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1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房屋价款约15万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家庭共同所有房屋补偿面积约60平米;3、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被告的儿媳。××××年××月××日,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的儿子张某3举行了婚礼并登记结婚。婚后,原告一直与被告一家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在北昌村南队英华街。1993年,原告生育一子张某2,现在已经独立生活。2003年,原告与张某3共同出资,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18×8平米及厢房。现家庭共同所有的房屋已被拆迁,被告却没有将原告应当所有的份额分配给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均拒绝履行。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所诉被告拆迁的房屋系原告与被告之子张某3婚后,在被告的宅基地上共同建造共同居住使用多年,但原告及被告之子均未向有关土地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也未取得相关的使用权证。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拆迁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受到行政法律、法规调整,发生纠纷由人民政府城市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处理,而非民法调整。具体到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拆迁安置政策系按宅基地使用人进行补偿,且按相关政策已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进行了安置,涉案房屋也在张某3与王某离婚一案中予以解决。故,原告所诉因宅基地补偿安置面积非人民法院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该案不应由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家朋

书记员:李桂颖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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