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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comments

申请人:焦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天津市东丽区 8-1-1501。

委托诉讼代理人:宫闻雨,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盖娅龙玺源(北京)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昌龙。

申请人焦某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盖娅龙玺源(北京)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8 225.4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焦某出具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焦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盖娅龙玺源(北京)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8 225.4元。

案件申请费1211元,已由焦某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书  记  员   张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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