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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焦某某、邵某某行政非诉案由执行一案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焦某某
邵某某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被执行人焦某某。
被执行人邵某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焦某某、邵某某行政非诉案由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行非初字第00034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焦某某、邵某某行政非诉案由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行非初字第00034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审判长:陈向东

书记员:曹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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