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深圳市盟世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内蒙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深圳市盟世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王立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群芳,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被告:刘内蒙,男,198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深圳市盟世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刘内蒙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盟世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盟世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胡嘉祺

书记员:王文宏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