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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刘某某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某某

申请执行人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某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二初字第001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二初字第001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赵玉京

书记员: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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