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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军、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沈建军
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
马XX
石明
许蒙蒙
李丹

申请人:沈建军,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
被申请人: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
法定代表人程勇民,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未来路。
法定代表人王献召,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法定代表人杨东明,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未来路73号。
法定代表人王禄,经理。
被申请人:马XX,男,198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申请人:石明,男,197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郑东新区。
被申请人:许蒙蒙,女,198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申请人:李丹,女,198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申请人沈建军与被申请人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马XX、石明、许蒙蒙、李丹民间借贷纠纷诉前保全一案,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金棉棉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原棉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马XX、石明、许蒙蒙、李丹银行存款14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申请人沈建军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的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审判长:刘明波

书记员:张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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