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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研。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寇某某。原审被告:聂华宾。原审被告:殷成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军 审判员 王志远 审判员 张 欣
书记员: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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