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陈某某
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所地:黄陂区前川街望城巷特1号。
法定代表人程克明,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陈某某。系武汉市黄陂区鲁台竹华服装店店主。
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城管)罚决字(2014)第12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之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5年1月12日作出的(陂城管)罚决字(2014)第12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许强制执行。
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城管)罚决字(2014)第12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之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5年1月12日作出的(陂城管)罚决字(2014)第12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许强制执行。
审判长:刘宝丽
审判员:严家政
审判员:张红
书记员: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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