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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0 comments
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张树海
刘某某
申请执行人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李胜利,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张树海。
被执行人刘某某。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非诉审字第00092号行政执行裁定书一案中,于2015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2015年4月1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现被执行人张树海、刘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非诉审字第00092号行政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非诉审字第00092号行政执行裁定书一案中,于2015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2015年4月1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现被执行人张树海、刘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非诉审字第00092号行政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贾亚杰
审判员:黄利军
审判员:王梁
书记员:侯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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