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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高某某、吕某某行政非诉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武安市中兴路1689号。
法定代表人李胜利,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高某某。
被执行人吕某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非诉审字第00075号行政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被执行人现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武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非诉审字第00075号行政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亚杰
人民陪审员 温爱斌
人民陪审员 黄利军

书记员: 柴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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