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梅某某与梅某某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人梅某某。
申请人梅某某。

上列当事人于2014年1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列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述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将本裁定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审判员  殷惠芬

书记员:吴青山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