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栾城区新建饲料贸易部
邢台众和天之源饲料有限公司
原告:栾城区新建饲料贸易部,地址:栾城区窦妪镇汪家庄村。
负责人:尹新建,该公司经理。
被告:邢台众和天之源饲料有限公司,住址:清河县挥公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任巧香,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栾城区新建饲料贸易部与被告邢台众和天之源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栾城区新建饲料贸易部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栾城区新建饲料贸易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38元减半收取2669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栾城区新建饲料贸易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38元减半收取266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张巧亮
审判员:李彦召
审判员:王洪伟
书记员:李玉玲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