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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杰、杨某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comments

申请人杨成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地址:河南省遂平县。
申请人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地址:湖北省谷城县。

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杨成杰、扬天凤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依法指定审判员詹宏伟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于2017年10月9日经谷城县民政局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财产分割:无。
二:子女抚养:无。
三:债权债务: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詹宏伟

书记员: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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