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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徐维,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092843-6。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3288元减半收取164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靖红涛

书记员: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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