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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欠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李某某
刘某某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亭乡北庄村民。
被执行人刘某某,男,47岁,汉族,顺平县亭乡北庄村人。
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欠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审判长:滕占斌

书记员: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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