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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李某某刘某某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顺平县亭乡北庄村民。被执行人刘某某,男,47岁,汉族,顺平县亭乡北庄村人。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欠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
审判长:滕占斌
书记员: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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