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洪湖市。
被告:北京未来空间美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恒业八街6号院26号3层101-309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AW6J3B。
法定代表人:吴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成旭,男,该公司职员。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北京未来空间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空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朱某某,未来空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成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朱某某与未来空间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2.未来空间公司双倍返还朱某某购货款定金6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未来空间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朱某某通过未来空间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与未来空间公司联系,未来空间公司告知朱某某其拥有好的合作项目,并承诺签约后报销食宿路费、赠送家装设计工具、免费赠送5000元-2万元的材料等。2019年3月16日,朱某某与未来空间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按照约定给付未来空间公司购货款定金3万元。协议书签订后,未来空间公司均不予履行其承诺的优惠政策,任意抬高货物单价,导致朱某某无法购买货物。未来空间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未来空间公司辩称,不同意朱某某的诉讼请求。未来空间公司不同意解除协议书,要求继续履行,故不同意退还朱某某款项。未来空间公司收取的3万元的性质为合同项目款,当时未来空间公司收取的项目款最低为8.8万元,但朱某某交纳的款项没有达到8.8万元,财务人员只能开具3万元的定金收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3月16日,未来空间公司(甲方)与朱某某(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同意接受湖北省洪湖市,在此授权区域内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合同项目名称为全屋整装加科技房屋经销权。合同期预存货款:乙方向甲方支付3万元,此款作为乙方在合同区域内经营甲方相关产品的必要条件。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协议期满前乙方享有免合作费用的续签权,由乙方提出续约申请,每年仅需交纳管理服务费1800元,逾期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受理。销售业绩奖励实施细则:1.货品抵扣政策: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预存货款,按乙方每次享受出厂价进货总额每累计进货达10万元返还1万元货品,直到货款总额返完为止。2.店面经营补贴:年累计进货30万元补贴1万元,年累计进货50万补贴1.5万元,年累计进货80万补贴2万元,直到店面经营补贴补完为止。3.广告宣传补贴:年累计进货达50万扶持品牌1万元广告宣传补贴。4.进货物流补贴:年累计进货达50万扶持进货1万元物流补贴。5.年度进货奖励:年累计进货达50万奖励2%,每累计进货80万奖励3%,每累计进货100万奖励4%。6.总部特别支持:甲乙双方达成合作之后,甲方根据财务部数据乙方两个月内(开业时计起)进货款及端售情况作为全面评估并出具证明提交综合运营部,审批后乙方可享受先进货后付款方式,信用额度为每月5000元-20万元不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合作项目的技术培训、教学,乙方参加培训人员1-2人,甲方需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项目讲解,项目学习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结业申请,甲方确认并颁发结业证书后,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技术并已掌握甲方技术技能。2.甲方可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零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3.甲方负责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提供乙方媒体及广告宣传资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合作级别提供货品给乙方。4.甲方负责对乙方新开门店进行销售指导及业务指导。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订购价格表中的价格及合作方案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6.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技术培训、经营指导、产品配送、技术升级、设备工具按照方案表配送及后期的服务。7.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在3-7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代办托运,货到后乙方支付运费,如有损坏甲乙双方配合提供证据由物流公司进行相应赔偿。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甲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及新产品、新技术引进的权利。2.获得甲方关于技术、经营活动、广告宣传、促销工作指导的权利。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至开业前完成如下工作:依法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招用符合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的人员,并经过甲方培训且经考核合格;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开业申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4.乙方开业后,15日内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及店内5张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并对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甲方有对外宣传的权利。5.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变更店的经营地址。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技术技能对非自己员工的其他第三方进行转让或授权使用,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作权利。7.甲方派遣人员去乙方店面装修指导,路费由甲方承担,食宿费由乙方承担。8.乙方申请开店支持、开业指导等服务,路费和食宿费由乙方负责。9.乙方不允许超出合作区域开店经营,乙方确定营业的地址后,需要将店面在装修完成营业时间和店面照片传给甲方备案或者甲方宣传使用。10.乙方向甲方定购产品及材料时,因为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特殊性,乙方需提前15天向甲方下定购单,详细报产品的规格与数量,方便甲方备货,如有非常特殊的定购要求,双方协商沟通解决。11.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经营活动,采取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开业,否则按违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不作告知合同自动解除:1.乙方有恶意抛货,跨区域经营,甲方有权不作告知而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停止对乙方的一切售后服务。2.乙方店主、店址的变更需得到甲方授权许可,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变更店主、店址。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补进货品且无书面情况说明。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费用。无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附则下方手写有“备注:可开门店也可不开门店,如不开门店一切与开门店相关的条款都无效,不算违约”并加盖未来空间公司合同专用章。此外,协议书还约定了其他内容。
协议书签订当日,朱某某向未来空间公司给付3万元,未来空间公司向朱某某出具定金收据一张,确认收到朱某某未来空间全屋整装馆项目款3万元。2019年3月16日,未来空间公司员工王宏伟通过“湖北省洪湖市朱春航未来空间服务群”向朱某某发送了“设计软件教程”、“健康睡眠功能按摩床垫报价表”、“创意工厂产品价目表”、“科技房屋报价表”等文件,朱某某回复:“王老师上面发给我的报价表都是出厂价吗”,王宏伟:“对的”,朱某某:“所有的代理商经销商拿货都是这样的出厂价吗”;2019年4月7日王宏伟通过语音向朱某某发送消息:“您得交订单然后有户型,然后之后设计风格,然后出效果图”,朱某某:“可是我不会呀”,王宏伟语音回复:“没事,您不会的话就是那个有那个平面图,您告诉我,我给您出设计,但是需要交一部分设计押金”、“您这样您呀就是不行再加点钱合作个八万八的,咱们店的方案到时候量房免费教您量,前期还有免费的设计后期还有免费的木工给您上门指导,对吧,你看这个多划算”;2019年4月16日,朱某某发送信息:“一个占地面积100平米的房子都按最低的材料做,要多少材料费”;2019年5月28日,朱某某发送信息:“请问,公司有没有洪湖市要做全屋整装的客户信息啊”,未来空间公司员工回复:“这个查下,看下有没有哦”;2019年5月31日,朱某某发送信息:“查了没有,洪湖市有没有要做全屋整装的”,未来空间公司员工回复:“忘了告诉你,这边查过了没有,暂时还没有”。2019年5月23日,朱某某通过微信向李青发送“科技房屋报价表”并且发送信息:“不包括室内装修1000-1300元并且不包运费税金、吊车施工费”、“并且老师来施工还要包老师们的住宿和吃饭”、“要是算上钢筋混凝土地基和混凝土地一平米不含内装修1300-1600元,如果再算上施工费一平米1680-1980元,如果再算上货运运费税金吊车工人食宿和一些杂的费用一平米接近2000元和2000多元”、“先不说一般农村能否消费的起,只要稍微和传统砖混价格做比较价格劣势就很明显了,客户就会认为你不是诚心想谈生意是拿他开玩笑当傻子直接发火的”、“并且这个价格还是出厂价格是一分钱都不挣的,还要自己倒贴本人的人工费,可能还会亏一些杂费”、“那怎么办呢?这样的价格在我们这里是接不到单的”,李青语音回复:“轻钢就是在1200到1300左右嘛,如果说这个价位客户接受不了的,那没法弄啊,因为全国来说的话价位都是统一的,没有说八九百这个价位的,八九百的话肯定只是一个钢结构水电和门窗其他的什么都不包括”、“轻钢肯定会比传统的要高一点,但是高的话也不会很大,也就在一两百这个幅度”,朱某某回复:“这个不只一二百,上面我给你算过这个价格,不只高一二百元”、“李经理,以前在没签合同之前你不是说轻钢别墅比传统的砖混要便宜的吗?并且是不包括室内装修做好一平米只要600-900元的吗?现在签了合同给我的轻钢别墅这么高你叫我怎么接单?由于这个原因我损失了两个客户两个单了”、“签了合同后我到处向亲戚朋友说了,本来有亲戚想建房子的,我是可以接到的,做轻钢别墅的”、“还有你说的集成墙板竹木纤维有十几元一个平方的,公司发给我的价格表里面怎么没有”,李青:“哥你再把那个轻钢价格发给我一下”,朱某某:“不是发给你了吗”、“好,我再发给你”,再次向李青发送了“科技房屋报价表”,李青回复:“哥我去运营部问了,他说这是工程师预算的价格”,朱某某:“那刚开始我想你咨询的时候你说的是轻钢别墅做好就只不包括室内装修600-900元啊,现在你叫我怎么好接单啊,还有集成墙板有十几元一个平方的,怎么发给我的价格表里面都没有啊”,李青未予回复。2019年5月28日,朱某某向李青发送微信:“李经理,你不是说公司每年都有洪湖市近一百个要做全屋整装的客户信息会提供给我的吗,发给我啊”,李青回复:“哥您给运营部对接他们会给您提供的”,朱某某:“是运营部提供客户信息”,李青:“您给运营部对接一下”,朱某某:“那你也给他们说说”。
朱某某与未来空间公司员工肖家美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5月15日,朱某某发送信息:“肖经理,你不是说公司每年都有一百个客户的吗,怎么到现在还没帮我介绍一个呢”,肖家美回复:“想要哪里的资源”、“你现在在哪”,朱某某:“我在湖北洪湖,洪湖和武汉的都行”、“最好是洪湖的”,肖家美:“好的”、“我帮您查查”;2019年5月16日,朱某某:“肖经理,查了没有”,肖家美:“查了稍等啊”;2019年5月17日,朱某某:“肖经理,怎么搞了这都两三天了”,肖家美:“嗯在帮您找呢”;2019年5月18日,朱某某:“肖经理,找到了吗”,肖家美:“周一给您发过去电话号码”、“今天我陪孩子”;2019年5月20日,朱某某:“肖经理,电话号码呢”,肖家美发送了戴先生、魏先生及邓女士的手机号码,朱某某:“都是洪湖的吧”,肖家美:“湖北的,你咨询一下吧”;当天下午朱某某:“魏先生只是关注下不做全屋整装”,肖家美:“轻钢吧”、“你先联系吧”、“以后有了再发你啊”,朱某某:“邓女士只是了解暂时不做,陈先生人在外地过年才考虑,戴先生说他根本没有咨询过此事”;2019年5月22日,朱某某:“肖经理,洪湖的没有吗”,肖家美:“我的找找,现在没有”;2019年5月28日,朱某某:“肖经理,洪湖市要做全屋整装的客户信息有没有啊”,肖家美:“有了就会给您的”,朱某某:“肖经理,本来有亲戚想建房子我是可以接下来的,但是我按公司发给我的科技房屋报价表加上我的利润打了个预算,结果比传统砖混房屋高的太多没有接到单”、“公司的出厂价格轻钢别墅只包含外观装饰,入户门,窗户、水电、一平米1000-1300元”、“要是算上钢筋混凝土地基和混凝土地平一平米不含内装修1300-1600元,如果再算上施工费一平米1680-1980元,如果再算上货物运费税金吊车工人食宿和一些杂的费用一平米接近2000元和2000多元”、“这样的价格基本上是我们这里传统砖混房屋的3倍”、“并且这还没有算我的利润和我自己的人工费用”、“本来有亲戚要建房子的我可以接到单的,由于价格太过高了无法谈成”,肖家美并未予以回复;2019年5月29日,朱某某:“肖经理,你不是说轻钢别墅做好就只不含室内装修600-900元一平米的吗”、“还有集成墙板有十几元一个平方的公司发给我的价格表里面怎么没有啊”,肖家美没有回复;2019年6月14日,朱某某:“肖经理,90天创业不成功可以退吧”,肖家美:“你没有按照我们的要求来”,朱某某:“怎没按你们的要求来”,后双方未通过微信进行联系。
朱某某向本院提交其与未来空间公司员工李青的谈话录音,显示2019年6月19日,朱某某到未来空间公司办公地点要求未来空间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其中朱某某表示:“就是关于那个价格问题,你以前不是说在我还没过来”,李青:“有啥事,价格问题还有啥问题”,朱某某:“签合同之前我在电话里向你咨询的那个”,李青:“价格这个问题我不知道,因为我向你说价格这个问题,你得找你对接的老师”,朱某某:“不是说我对接的老师,但是我在那个没来签合同之前,没来北京之前你当我说的我问你那个价格你都是说600-800呀”,李青:“对呀对呀,是600到800,因为轻钢600-800,它分什么材料呀”,朱某某:“但是你给这个像这样的价格都比你那个高多了,并且那个”,李青:“他肯定是不包括内外墙,你听我讲,它加上内外墙、水电、门就不一样了”,朱某某:“我知道,你以前说的600-800那个都是全部包括做好的,就只不包括那个内装饰,还有那个什么都做好就只不包括内装饰的,你以前都是这么说的”,李青:“那你那个运营老师叫啥名字,我找他”,朱某某:“王宏伟,哎呀现在不用找了,说也没用,我不是说这个,本来可以接到活的,我的老表我把这个价格给他报了”,李青:“报的多少钱一个平方”,朱某某:“我按照上面的这个价格报的嘛”,李青:“报的多少钱,报1500-1600就可以了”,朱某某:“但是这个不只啊,我给你看啊”,李青:“我看了”,朱某某:“是啊,我说给你听嘛”,李青:“这个可以说,那具体的还有什么问题,咱们就一块说”,朱某某:“等一下,这个你发给的那个价格不只一千五六,那块两千了”,李青:“运营部的那个老师他叫什么名字”,朱某某:“第一个跟我接触的是王宏伟”,李青:“王宏伟还有呢,下一位是谁,现在跟你联系的,他是谁”,朱某某:“那个我忘记了,等一下,我把这个价格发给你看”、“你说像这个算下来要1700-2000元,像这个并且还是一分钱都挣不到的,这还是出厂价”,李青:“不可能,你还有什么问题”,朱某某:“我上次不是当你算过”,李青:“不是,还有什么问题你说”,朱某某:“本来我是可以接到霍的,真的可以接到了,我的老表人家本来在武汉有房子,就是想在老家盖一栋漂亮一点的,他不在乎钱,本来我是可以接到的,就是我把这个价格报了,比我们老家都高一倍多,人家谈都不和我谈了”,李青:“嗯,就这问题,还有什么问题”,朱某某:“还有那个全屋整装的价格也是报的比没来北京签合同之前都要高,像这个我在那里一点竞争力都没有,别人根本接受不了这个价格”,李青:“我给你找一下运营老师,因为像这个价格问题他们这块跟你核算出的这个东西,因为我们属于招商部,我去找老师你稍等行不,叫王宏伟是不是,你等着吧”,朱某某:“不用等了,我现在跟你说一下,我觉得你们没签合同和签合同后的差别太大了,完全带一种”,李青:“你别着急,我给你找老师,因为这个价格问题,我不太清楚,我给你的是个报价,你等着”,李青:“你不能这样说,推了就走嘛”,李青:“走吧,咱们下一楼”,朱某某:“就在这里说”,李青:“下一楼,下一楼,去办公室,这是别人的办公室,别人有客户”,朱某某:“本来我是可以接到活的,我老表要盖房子,我两个月前就跟他说了,还有一个老表问全屋整装怎么做,最低价格我一报就把别人吓跑了,像你们这个价格跟没签合同前的价格悬殊太大了”,李青:“我跟你说,得看用什么材料,一会的,别着急”、“你听我跟你讲,因为这个价格包括服务不是我来做的,不是我来跟你核算的,我们肯定找老师一起解决”,朱某某:“我现在觉得你们有一种带欺骗的性质”,李青:“哥呀,这么大的一个企业,这么多的客户至于吗,是不是我们肯定有便宜的材料就像600元一个平方,他只是钢结构,不包括内外墙门窗水电”,朱某某:“但是你刚开始不是这么说的”,李青:“我说的600到1000多那肯定是分什么样的”,朱某某:“你刚开始在电话里说的就只不包括内装饰,全部做好,全部都包括在里面,只不包括内装饰就是600-800元,现在算下去就只不包括内装饰最少都要一千五六百元,还是出厂价。我觉得你们那个没签合同前和签合同之后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我觉得你们对我完全有种欺骗的性质,我现在对你们有点失去了信任”,李青:“我说给你找老师吧,你又不让我去,那你说我能咋办”,朱某某:“那解除合约吧”,李青:“这不是我说了算,你找我说没用不是,说我来”,朱某某:“并且刚开始你们说90天后可以解除的”,李青:“你干嘛,我跟你说,你先坐下来,我给你找老师来解决,你又不让我去”,朱某某:“我现在说的是这个,你又说找老师,这个跟找老师每关系”,李青:“但是你说我能跟你解决吗”,朱某某:“但是刚开始我是跟你联系的,也是你给我报的价呀,但是现在跟以前报价不同啊”,李青:“刚开始来,后期的价位是老师来给你的,所以不用着急,我给你来找老师”,朱某某:“如果刚开始你不清楚,你也不应该这么说啊”,李青:“你就在这里等着,我去给你找老师一起解决”,朱某某:“反正像这样刚开始签合同之前你们说了90天过户可以退的,我想现在退了算了”,李青:“你的问题还是我们的问题,对不对,那是不是得一起解决”,朱某某:“你们也没有讲信用,跟刚开始签合同之前和签合同之后完全不是一回事”,李青:“刚才你说的运营部的那个老师叫什么名字,你跟我说的,我忘了,叫啥名字来的,你看后边对接的那个老师一块找过来解决问题”,朱某某:“他们过来也解决不了”,李青:“那你说我能跟你解决吗,我就能做主吗,对不对”,朱某某:“刚开始你们承诺的90天过后可以退的,并且”,李青:“你说过来我能跟你做主吗,能跟你解决吗,我就想问你是不是哥”,朱某某:“也是你们失信在先”,李青:“那我就想问你,你不让我找老师,我就坐在这里坐一天我能解决吗,对吧。咱们肯定有什么问题解决吗”,朱某某:“找老师有什么用,这跟老师没有关系”,李青:“肯定,因为他们是服务于你,我们是对接,给您的任何问题让他来对接你,并且这个价格的问题也是他来给你的”,朱某某:“服务,但是这个价格完全是一种带欺骗性质的,这个首先就是你们失信在前”,李青:“我说的那个运营部的老师叫王什么”,朱某某:“我一说这个你就扯到他那里去了,这个本来就跟他没关系”,李青:“我们都是给你最大的优惠,从来没有的,你来找我我跟你已经做到几项了,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优惠对吧,我们的合作是多少给你降到多少你拿到了两个项目,你说我们还要怎么来帮扶怎么给你来做,你说现在来找我的问题,你说是我们的问题吗”,朱某某:“的确是这样,当时是是不是不想做,要走,你们几个都拦着我不让我走,我不是说我没钱吗,那个肖家美一定要我去借”,李青:“没人拦着你这个是”,朱某某:“拿着我的手机在微信里把微信里面的7500元提前汇给你们了”,李青:“哥如果您真的这样说我也是无能为力我也不知道说啥,我说去找老师来解决,你也不让找,我也无能为力”,朱某某:“你刚才说给了我这么大的优惠,这也不是我主动的,是你们”,李青:“你是不是,我一直在申请做优惠,你要是这样说的话,我也没办法无话说了”,朱某某:“你刚才这样说,我也说的是实际情况啊,当时你们的确那个黄总、肖家美、你是不是都不让我走,听说我要做轻钢别墅就不让我走”,李青:“我们有不让你走嘛”,朱某某:“我要走,肖家美都是用手拦着,我说我没钱,她在我手里拿手机我支付宝里看在微信看”,李青:“行了行了咱们别吵了”,朱某某:“这个我又不是说的是假话,当时你也在场,肖家美完全是在我手里夺过去的在微信里弄的钱汇给你们的,我确实当时是看到你们这么热情诚信,我也没想到现在会是这样子,我现在只是向和你们把这个事情解决了,反正现在像这样的话我完全对你们失去了信任”。未来空间向朱某某发送的科技房屋报价表显示轻钢别墅材料单价1000-1300元每平方米,包含外观装饰、入户门、窗户、水电、不含内装,施工费为380元每平方米;3D别墅材料单价1280-1380元每平方米,包含外观装饰、入户门、窗户、水电、不含内装,施工费为380元每平方米;生态别墅材料单价1150-1350元每平方米,包含毛坯结构,不包含外观装饰、入户门、窗户,不含内装、水电,以上价格不含货物运费及税金,不包含吊车费用,工人食宿由客户提供。
朱某某称签订协议书后在其要求下,未来空间公司简述了如何销售、如何接单,并未对朱某某进行系统的培训;协议书签订之前未来空间公司通过电话沟通对产品的报价较低,协议书签订之后向朱某某发送的报价单中产品的价格较高,未来空间公司并未按照之前的承诺履行,故要求解除协议书,未来空间公司双倍返还6万元。
未来空间公司表示协议书签订之后其建立了微信服务群,之后的协议书履行流程为朱某某接单后向未来空间公司下单,未来空间公司进行设计生产。未来空间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朱某某与未来空间公司均认可朱某某未向未来空间公司下过订单。关于3万元的性质,朱某某称其按照未来空间公司的要求支付,未来空间公司对朱某某表示为合作款。未来空间公司表示3万元系项目合作款,因为当时未来空间公司合作的最低价格为8.8万元,朱某某没有达到该数额,财务人员只能开具3万元的定金收据。
另,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向未来空间公司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上述事实,有朱某某向本院提交的《合作协议书》、定金收据、微信聊天记录、录音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朱某某与未来空间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约定朱某某在湖北省洪湖市经营未来空间公司的整体家装项目和科技房屋,未来空间公司为朱某某提供培训、经营指导等服务。朱某某与未来空间公司之间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协议书签订后,朱某某按照约定给付未来空间公司3万元,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未来空间公司仅通过微信向朱某某发送了一些材料、报价单等,并未对朱某某进行解除培训和项目讲解,协议书签订后未来空间公司仅建立了微信群向朱某某发送了一些资料,并未提供任何经营指导,其承诺的洪湖市100个全屋整装客户信息在朱某某多次要求下未来空间公司亦未提供任何有效信息。协议书签订后,朱某某并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来空间公司亦未提供任何服务。根据朱某某和未来空间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谈话记录,可以看出协议书签订之前未来空间公司曾向朱某某进行过产品报价,且与协议书签订之后未来空间公司向朱某某发送的书面报价单并不一致,未来空间公司在谈话记录中表示需要区分材质、应当以运营部门的员工报价为准,未来空间公司先后报价不一致的行为会对朱某某构成误导,导致协议书签订后朱某某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在朱某某提出解除协议书后,未来空间公司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有继续履行协议书的意愿。未来空间公司在履行协议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现朱某某要求解除协议书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协议书解除的时间,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向未来空间公司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故协议书于2019年9月24日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关于3万元的性质,现双方均认可该款项系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预存货款,故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未来空间公司应返还朱某某3万元。对于朱某某主张过高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朱某某要求解除其与被告北京未来空间美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行为有效,合同已于2019年9月24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未来空间美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朱某某预存货款3万元;
三、驳回原告朱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朱某某负担37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未来空间美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书 记 员 陈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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