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曹某某与郭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曹某某
李志伟(河北百威律师事务所)
郭某某
张金平(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
王慧萍(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

原告曹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志伟,河北百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金平,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慧萍,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郭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曹某某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杨英媛

书记员:刘梦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